玉管處修正「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22日起生效。玉管處表示這次修正的內容為了解決少數遊客任意停車影響交通、攜帶寵物卻未加以約束,影響園區生態,最高可處以3000元罰鍰。
玉管處指出,「禁止於非指定地點或未依指示方式丟棄垃圾」,園區擁有較原始的自然生態環境,人為的垃圾、物品、廚餘,除了會破壞自然環境外,也會造成野生動物生態習性改變及影響個體健康,即使一般認為可以自然腐化的果皮、水果籽等在高山地區也會因為氣溫較低不容易腐爛;為了減少野生動物翻找垃圾的機會,園區各登山路線及遊憩據點無法如平地可以廣設垃圾桶,請遊客配合依照指定的方式丟棄垃圾、作好垃圾分類,並儘量將垃圾帶下山。
另外少數攀登長程高山路線的山友會將多餘的物品或食物遺留在山屋,雖有造福後人的美意,殊不知可能使山屋環境髒亂,並吸引動物侵入,造成登山安全的顧慮,是相當不可取的行為。
有可攜帶寵物區域,請使用適當防護措施。
玉管處指出,是為了降低干擾生態環境,防範人畜共通疾病,維護環境品質和其他遊客的權益。園區有關攜帶寵物的禁止或限制
相關規定如下:
1.園區內三大核心區域(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或特別景觀區)是禁止攜帶寵物的。
2.遊憩區、一般管制區或南橫公路沿線可以攜帶寵物,但提醒務必使用鏈繩或者其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避免寵物跟野生動物或其他遊客發生衝突。
3.至於有居民居住的聚落,為了維持居民正常的生活作息與習慣,將不會受到以上規定的限制。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