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的樊姓男子等9人,22日深夜22時16分許欲訪友,到台中市西屯區烈美街上一處民宅敲門,卻烏龍敲錯房門,並與應門31歲的林姓男子發生口角爭執,期間造成林男身體挫傷,警方接獲報案迅速到場壓制,除查扣作案工具,並將樊男等9人帶回派出所偵辦,依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嚴辦。
警方調查,22日民眾報案,於烈美街上遭對方圍住有爭吵糾紛,警方獲報立即啟動快打警力到場,發現樊男等9人訪友卻敲錯房門,雙方一言不合發生口角推擠,導致林男身體挫傷;另9人中之莊男竟至車上取出西瓜刀恐嚇對方。
警方隨即查扣作案工具西瓜刀2把,並將上述樊男等9位涉嫌人帶回派出所偵辦,依妨害社會秩序聚眾鬥毆、恐嚇及傷害等刑法罪嫌,隨案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第六分局表示,刑法第135、136條修正案,已於110年1月20日總統公布施行,並於1月22日生效,公然聚眾改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臺中市警方以市民安全為己任,絕不容許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誓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以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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