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表示,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穆矢憑藉對金融業務的熟悉鑽政策漏洞,破壞金融市場秩序,又與他人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且在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中投資入股。

此外,利用職務之便以及職權或地域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隱瞞境外存款,數額龐大。

穆矢嚴重違反紀律和大陸法律規範,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犯罪,且不收斂、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穆矢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法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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