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匯雜誌刊登葉海生署名文章指出,研究有序放寬個人資本項下業務限制,包括修訂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規定,取消年度購付匯額度限制;研究論證允許境內個人在年度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內開展境外證券、保險等投資的可行性等。
文章稱,適時提高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總額度,根據外匯收支形勢靈活把握額度發放的節奏和規模,滿足境內市場主體跨境資產配置需求。
文章指出,要穩妥推進境內金融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推動證券公司外匯業務試點,改進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規範紅籌股企業境內上市管理,放寬其募集資金購匯匯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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