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莊姓講師開培訓課程並組交流LINE群組,林姓男子參加課程後,因故與莊男起糾紛,在群組內提出質疑、揚言提告,最後遭莊男踢出群組。林男認為言論自由權受侵害,告莊男求償20萬元,莊男則認為名譽受損,反告求償25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雙方主張均不可採,判2人都免賠,可上訴。

林男主張,他是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公會的理事長的學員,莊男則是理事長,包括他在內第一屆培訓畢業的學員,成立LINE群組互相交流,群組具公益性質。莊男與他有停車位糾紛,竟因此心生不滿,於2020年3月9日晚間把他踢出群組,不法侵害他的言論自由權,故求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莊男抗辯,他是課程講師,為使學員方便向他發問,才成立LINE群組,林男加入群組後,曾欺騙他的金錢,且常在群組內發表妨害他名譽的言論,他才會把林男退群。莊男自認名譽權受侵害,反告林男求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

法官認為,林男在群組中有許多針對莊男的言論,其他成員出言袒護莊男,林男也會吵回去,對話內容已逐漸偏離群組原先學術交流的目的,莊男身為群組成立者,自有管理群組的必要,故將林男退群,難認不法侵害言論自由權,故判莊男免賠。

莊男反告求償部分,法官認為,林男揚言要對莊男及其妻子提告,質疑莊男畢業證書拿不出來,「讓人看破手腳」,以及「還是莊○○先生跟女公關一樣有難言之隱?」等言論,並非以偏激言詞或穢語惡意攻訐謾罵,而莊男身為講師,學歷及公會中所作所為屬可受公評事項,難認名譽權受到侵害,也判林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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