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姓律師佯稱能以金錢收買法官,替被控貪汙的溫男不用入監,2016年間收了被告30萬現金,但溫仍被重判,僅比一審判決減少2月。士林地院日前審結,痛批姚吹噓自己能改變司法曲直,戕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依詐欺罪判處這名「司法黃牛」徒刑1年,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移民署溫姓隊員因涉貪,2015年12月一審遭判刑3年8月,姚擔任辯護人,利用溫不想入獄服刑的心理,謊稱與法官私交甚篤,時常約打麻將,可用金錢買通二審承審法官,讓溫獲得緩刑,溫信以為真,向胞兄借錢並將30萬現金交給姚,但實則,溫男二審未獲緩刑,判處3年6月,溫始知遭詐,憤而提告。
66歲姚男矢口否認收錢疏通法官,並稱2017年跌倒腦震盪,不記得各筆款項的用途,兒且溫姓與介紹人為男女朋友,兩人為了介紹費高於行情狹怨報復,所有指控均胡說八道,與他無關。
判決指出,溫早在委任時已支付二審律師費,均有匯款單據,溫在速食店內支付30萬現金,就是聽信姚的謊言,入監服刑後指證歷歷,法院認為值得採信,認姚以詐術使溫交付財物。
法官認為姚身為在野法曹,卻扮演司法黃牛的角色,矇騙案件當事人得以金錢行賄、疏通案件承審法官,戕害人民對於司法公正的信賴,犯後否認犯行,且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權,數年前已經呈現半退休狀態,因而判處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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