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彩表示,110年2月份為政府創造的公益彩券盈餘為新臺幣31.36億元,其中15.68億元分配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會福利之用,惟實際撥付數將依「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14.11億元分配至國民年金,1.57億元則分配至全民健康保險準備。

另自103年1月至110年2月底為止,第4屆公益彩券累積政府公益盈餘達2,061.05億元,依規定分配其中50%供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45%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其餘5%則挹注全民健康保險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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