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檢警破獲在南台灣經營地下匯兌的犯罪集團6名成員,透過海內外金融帳戶、操作現金,將外幣兌換成新台幣或新台幣兌換為外幣,半年多來經手約7億元,不法獲利約500萬元,全案依違反《銀行法》偵辦,6嫌各以30萬、5萬交保。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姜智仁指揮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7隊、嘉義市刑警大隊、台南市刑大、台北警方等組成專案小組,日前持搜索票到雲林縣、嘉義市、高雄市等6處搜索,查扣現金855萬2000元、汽車3部、電腦、手機等物證。
傳喚及拘提41歲謝姓男子、29歲蘇男、42歲吳男、36歲黃男、37歲謝男、33歲蔡男、30歲鐘男等人到案。
檢警調查,謝男等人自2020年8月間,經營地下匯兌或擔任地下匯兌集團的外務車手,在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及高雄市,向客戶交付及收取款項。
透過境外及境內的銀行帳戶或現金操作,將新臺幣換算成人民幣、泰銖或越南盾於境外交付、匯出,或將境外人民幣、泰銖、越南盾換算成新臺幣於境內支付,初估經手金額高達7億元,不法所得約500萬元。
檢方訊問後,認為6嫌依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罪嫌,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謝男30萬元具保,其餘5人各5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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