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表示,釀太魯閣號出軌至少奪50命的工程車李姓司機,如過失致死罪成立,最重只判刑5年。(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律師表示,釀太魯閣號出軌至少奪50命的工程車李姓司機,如過失致死罪成立,最重只判刑5年。(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台鐵袁姓司機昔躲過普悠瑪事故 今改開太魯閣號殉職

更新內容11:16)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昨(2)日發生重大事故,一名49歲工程車李姓司機,因為車子停在邊坡未拉手煞車,滑落後砸中時速120公里的408車次太魯閣號,造成車內近500名乘客至少50人罹難、146人受傷,成為台鐵史上最嚴重事故,李姓駕駛已遭聲押。但有律師分析,李男免不了要面對刑事責任,如果過失致死罪成立,最重只面臨5年有期徒刑,民事方面,工程車、操作人員、台鐵三方有責,總賠償金額粗估至少上億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廖芳萱律師表示,以工程車的角度看這件刑事責任,應該歸責於當時駕駛工程車的人員,若確定觸犯刑法第二七六條過失致人於死罪,最重可判刑5年。

民事方面,廖芳萱說,被害人可依民法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李男所屬的「義祥企業社」工程行提告求償,並依民法第188條,要求李男負起連帶責任。

廖芳萱表示,無論吊卡車公司、操作人員或台鐵等3方都要對死、傷者負起賠償責任,估計總

計上億,台鐵對此也有賠償責任,不過詳細賠償比例如何認定,仍待後續檢方釐清案情以及法院判定結果為準。

事實上,李男也是 「義祥工業社」的負責人,事發後也被起底黑歷史,直指李男在103年間承包花蓮縣政府橋樑修復工程,卻未按照新增設計「橋墩補強圍堰工程4座」,還下令員工用電腦軟體「小畫家」改圖,提供給花蓮縣府建設處查核用,並領取55萬多員工程款,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法官今年2月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名嘴李正浩表示,李男能標到工程案子的公司怎麼可能沒有背景?但關鍵根本不在義祥工業社,真正的大戶是李男的另一間公司「義程營造有限公司」。

李正皓說,義程營造在2015至2020年間,共接了政府 19個標案、總金額將近2億,但比較像空殼公司,如有糾紛,大家應該要找對公司,慎防被求償人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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