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發中重大傷亡意外,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醒罹難者家屬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了,這次事件就是「人禍」,只要是因行政單位或其委外包商的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包括工地設置及管理、監督包商及施工等,而導致損害發生,就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
李貴敏指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得相當清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且,「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李貴敏說,依據目前公開訊息顯示,本件事故根本是「人禍」。我們可以發現,從交通主管部門的怠惰到台鐵的管理不善,對鐵道邊坡安全的漠視,對安全防範機制的輕忽;乃至於施工、監造廠商的便宜行事,對施工安全的規劃與執行付之闕如,施工品質低落。一層又一層惡性循環的結果,導致每一個環節都鬆動,安全標準逐層大打折扣,終於釀成巨災。
李貴敏提到,當然政府及相關單位對於肇事者仍有求償權。只是肇事者如無足夠資力,到時國賠案縱可取得勝訴判決,也是求償無門,還是全民買單,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真正令李貴敏難以接受的是,政府部門毫無反省與檢討能力,坐視台鐵工安意外一再發生而視若無睹,除了持續大內宣美化政績,或第一時間發動1450網軍帶風向,轉移社會焦點外,毫無制度改革的企圖心,反正出了事、要國賠,都靠民眾納稅的血汗錢支應,那我們每年花大筆公帑養這個無能政府到底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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