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遭還押,本月1日被裁定於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此外,黎智英也涉嫌在2019年8月31日參與另一次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控,今(7)日法院開審,包含黎智英等3人在開庭後隨即表示認罪。
據《東網》報導,黎智英與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被控涉嫌在2019年8月31日,參與位於灣仔至中環區的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根據該條例規定,最高可罰5年監禁。
押抵黎智英的囚車,今日上午9時抵達法院,於灣仔區域法院開審,原預計審訊需時7天,黎智英、李卓人、楊森3人在開庭後隨即表示認罪。
除本案外,黎智英還有818流水式集會案,以及另2宗涉及非法集結的案件等待審訊。第一宗為指控黎智英2019年10月1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預計今年4月19日在區院進行閉門審前覆核,5月17日正式開審。
第二宗則是涉及2020年6月4日的六四事件31周年維園燭光集會,黎智英被控聯同李卓人及多名支聯會常委,在維園噴水池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案將於今年6月11日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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