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整合平台除可提供民眾查詢案件進度及決定書內容外,亦提供線上聲明訴願、到會陳述、申請閱覽卷宗及訴願業務相關表格文件下載等便利功能。

勞動部表示,由於訴願法規定訴願須在行政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書面方式提起,實務上常發生訴願人未能親自收受行政處分,而寄存在郵局,不論訴願人實際上何時到郵局領取,行政處分在寄存於郵局之日即為合法送達日期,已發生送達效力,導致訴願人知道行政處分內容時,已快逾救濟期間,或是訴願人提起訴願時,資料尚未準備齊全,發生來不及提訴願之情形,此時即可利用勞動部救濟平台「線上聲明訴願」的功能,先於線上聲明訴願,但勞動部提醒,仍須在30日內補送親自簽名或蓋章之訴願書到受理訴願之單位,完成提起訴願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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