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稻江學院休憩系副主任黃雍利4年前在電視節目中,以施姓、政壇、頭髮留得長長的等語影射施明德豪賭,施提告求償,一審判決黃男賠償30萬元及道歉,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須賠償50萬元,在三立新聞網首頁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

施明德提告主張,陳斐娟及黃男分別是2017年7月19日三立電視臺所播出「54新觀點」政論節目的主持人及與談來賓,2人在節目中以標題為「真?政壇"施公"也豪賭...連選舉經費也賭光光?」之談話段落,雖未指出他的姓名但影射他涉賭。

施說,黃以「施姓」、「政壇」、「頭髮長長的」、「基金會」等足以識別他的特徵,由黃陳述他用選舉經費於外國賭場豪賭,賭輸20萬美金後加碼30萬美金再賭,又於幾分鐘內輸光加碼之30萬美金後,隨即返台的不實言論,須陳與黃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高院認為,黃雖辯稱其所述對象並非施明德,但他在節目中講述該施姓政治人物之特徵後,陳斐娟即以「人權鬥士」、「關這麼久」等猜測黃的講述對象為施明德,而黃並未就此等客觀特徵為反駁,或表明「我不是在說施明德先生」。

合議庭表示,黃的言論足使一般閱聽人認定其所指對象為施,貶損施明德的社會評價,而侵害上訴人之名譽權,應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至於陳在聽聞黃的言論後才於段落末尾以總結,屬其個人之意見表達,無所謂真實與否之問題,不須賠償。

高院審酌兩造之學歷、社經地位、財產及所得狀況,認黃應給付施明德慰撫金50萬元,且黃的言論在該節目播出後,並無實體之報紙媒體報導,判令黃將回復名譽啟事以固定不輪播之方式刊登在三立新聞網首頁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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