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文壇巨擘李敖爸媽的骨灰罈,原被安置在陽明山第一公墓中,但李敖兒子李戡指控,北市殯葬管理處去年3月竟任由叔叔李放「竊」走骨灰,要求柯文哲給出交代並提告;李放當時嗆,李戡以先人遺骸斂財,辱及先祖;法院判決近日出爐,認定殯葬處管理人員的不作為過失,與骨灰罈遺失有因果關係,應賠償6萬元。可上訴。
李戡表示,安置在陽明山第一公墓的祖父母骨灰罈去年3月不翼而飛,經檢方調查,北市殯葬處當時未設置訪客登記簿,任憑「竊賊」將骨灰罈抱走;他控訴殯葬處總務課長歐陽更生竟般狡辯,不承認管理疏失,還會幫竊賊非法補辦取回手續,「如此一來任何人放在公墓的骨灰,都有可能隨時被取走。」
不過拿走骨灰罈的李放當時回應,「這種辱及其先祖的貨色也有臉告狀求償?」至親的遺骨可是無可取代的無價之寶,可以拿來作價嗎?李戡卻用鼠頭鼠腦精心計算,以先人遺骸來斂財、圖利;歐陽更生則解釋,管理並未疏忽,平常都有訪客登記,但每年3、4月因接近清明節掃墓,才沒有訪客登記,而骨灰罈採開放式擺設,正常狀況下不會有人將骨灰罈拿走,但若有心人士刻意要拿走,也防不慎防。
法官認為,2座塔位各有繳費1萬5000元和3萬元,屬有償寄託契約,殯葬處收費除了天災及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免責外,應負起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但卻未經登記,就讓李放取走骨灰罈,違反其注意義務,認定管理人員的不作為過失,與骨灰罈的滅失之間,有因果關係,造成繼承人無從供奉、祭祀先人骨灰的精神痛苦,審酌後判殯葬處應賠償李戡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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