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人夫與住家附近的早餐店老闆娘小芳(化名)發生婚外情,他屢次承諾會與妻子離婚皆未做到,甚至向小芳借300萬作為妻子贍養費,最後是小芳先與伴侶離婚,他才口出狂言地要求小芳「妳去找人暗殺她(元配)啊」;元配最後得知此事氣憤提告,法院判小芳應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定讞。
判決書指出,該人夫因長期到新北市中和區某間早餐店用餐,因此結識老闆娘小芳並在2017年起展開婚外情,2人互稱男女朋友,並多次在住家發生關係;元配得知後相當崩潰,甚至罹患憂鬱症,因此向2人提告索賠200萬元,不過]小芳在法庭上一概否認,並說通姦已除罪化,沒有賠償必要。
不過法官認為,侵害配偶權行為不以通姦為限,而該丈夫確實與小芳逾越朋友關係、破壞婚姻幸福;此外勘驗丈夫與小芳的LINE對話,他提及「先拿個300萬來放我這」、「我離婚,但要一筆贍養費,你會借我嗎」,小芳則回應他「你在賣身嗎」、「我又不是沒人要,還不需要用錢買老公」。
小芳之後也與自己的伴侶辦離婚,並要求該人夫快與元配離婚,但該人夫對她說「妳去找人暗殺她(元配)啊」、「又不是叫妳殺」,她則回應「不要髒了我的手」、「不要髒了我們的心跟未來」;法院一審判決小芳應賠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案經上訴遭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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