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聯社報導,釜山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吳巨敦性騷擾案,檢方就被害人證詞及相關證據,以涉嫌強制猥褻、強制猥褻未遂、強制猥褻致傷、誣告等罪嫌,求處吳巨敦7年有期徒刑。
吳巨敦涉嫌在2018年11月強制猥褻釜山市政府職員A女,同年12月再次意圖猥褻A女未遂;去年4月猥褻另一職員B女,對B女造成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傷害。
誣告罪嫌則是針對吳巨敦對提及這起性騷擾醜聞的YouTube影片上傳者提起的告訴。
吳巨敦為執政黨共同民主黨員,在去年4月15日韓國國會大選後爆出性騷擾醜聞而請辭下台,當時部分輿論質疑執政黨有意壓下消息,避免影響選舉;今年4月又因首次庭審延期,遭質疑為考量市長補選的政治操作。
此案預定於29日一審宣判。(編輯:韋樞)1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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