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大貨車司機2020年8月行經國道一號時,因未依號誌指示進入汐止地磅站過磅,遭李姓員警攔下告發,鄭事後不服,主張他因不熟環境,加上被一整排外側貨車擋住,才無法過磅,是員警誘導他才會在罰單簽名,提告請求撤罰,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鄭是職業駕駛,應熟悉相關規定及路況,判鄭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8月11日上午,鄭開大貨車行經國道一路往南9.4公里處,被李姓員發現他未依號誌指示進入地磅站,當即將他攔停並依法告發,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事後裁罰9萬,另記違規點數2點。
鄭男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李姓員警當天「誘導」他在罰單上簽字,當時有一整排大貨車行駛於外側車道,導致內側道的他無法順利切進過磅,此外他又不熟路況,加上高牆阻擋,無法得知地磅站是否正在作業,請求撤銷處罰。
士院審理時傳喚李姓員警到庭,他表示一切依法告發,與鄭不認識也無仇隙,法官另檢視當時路況的監視畫面,認為鄭有大貨車駕照近30年,跑車路線遍及全台,不應該會不熟路況,有清楚貨車一定要到地磅站過磅之規定,故不得以上述理由卸責。
此外汐止地磅站在本站前1、2公里處,均設有提醒告示牌,加上有其他貨車依序進入,應可判斷地磅站正常運行,判鄭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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