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師呂金鎧被控犯下性侵殺害女大學生案,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判處20年徒刑後,因放棄上訴,遭判刑20年定讞。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被告放棄上訴時並無辯護人在場,法院未詳查呂男是否了解捨棄上訴真意,判決違背法令,今年4月提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1日說,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
全案發生於1993年間,范姓女大學生應徵家教,前往當時台北縣中和市公寓面談後喪命;檢警追查,認為住戶呂金鎧與借住的友人陳錫卿涉有重嫌,檢警指控,有妨害風化前科的陳男假釋,投靠呂男;陳佯稱找家教,與呂制伏范女並性侵得逞,另以衛生褲在范女頸部打死結,致范女窒息死亡。
一審判處陳、呂2人死刑,官司纏訟10多年,高院更六審認定是陳打死結後才導致范女死亡,判呂20年徒刑,陳死刑。呂在更六審判決後放棄上訴而定讞。
更七審委託刑事局鑑定DNA,發現死者下體沒有呂精液,改認定呂並非共犯,仍判陳死刑;直至更十一審又認定陳、呂為共犯,判陳死刑,最高法院2009年間駁回陳上訴而定讞。
由於呂1994年落網後,始終否認犯罪,27年後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協助,向最高檢察署請求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江惠民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非常上訴無理由,依法駁回。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