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5日表示,受到台灣季風影響,扣除冬季有強烈的東北季風、夏季有颱風侵襲,每年實際只有半年時間適合施工,因此過去在2019年遴選風場時,在契約規範當中就有明定,當開發商獲配風場容量,可於獲配年度完成至少50%風機併聯或100%水下基礎安裝,並於次年度完成所有風機併聯。
經濟部能源局說,2021年應完成風場全數機組併聯第2階段潛力場址為獲配109年商轉,有允能一期320MW及海能376 MW等兩座風場。再加上第1階段海洋128MW及台電一期109MW兩座示範風場,2021年底累計容量共933 MW。
經濟部指出,推動離岸風電一切依公平的標準及公開透明機制,積極輔導各開發業者克服國際疫情挑戰,並竭力依原簽署行政契約核配期程完成商轉。經濟部定堅持既定能源政策全力推動離岸風電,如期如質完成離岸風電建置目標,創造綠色經濟產業價值,達成我國環境永續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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