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達勝伍表態原有股權將由鈺叡其他原股東接手,黃育仁14日下午3時再度親赴北檢,狀告鈺叡及達勝伍創業投資公司負責人郭冠群,對於黃育仁二度提告,郭冠群也以「若股權賣給菱光,有違法、違約疑慮,絕不可行」斥之,雙方交火激烈,難分勝負。
為擺脫違法、違約的疑慮,黃育仁15日晚間再祭新聞稿,提出二點反駁。
黃育仁表示,達勝伍創投明知菱光公司已函達表示擬以優於市場可能或潛在買家之價格買受達勝伍創投持有的鈺叡股權,卻仍以明顯低於菱光之價格,將持股出售給鈺叡公司其他股東及郭冠群夫婦,此舉明顯想以低價取得達勝伍創投所持有之鈺叡股權,此不同意權之行使,實屬無效,「何來違約之有」。
再者,黃育仁也強調,菱光公司欲承購達勝伍創投持有的鈺叡全數股權,僅占鈺叡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五成,並未超過鈺叡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半數,縱然公開收購案有取得任何菱光公司的股份,因非由菱光直接持有,亦非由菱光控股過半之從屬公司取得,依法並未違反公司法第167條「公司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不得以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收買控制公司股份」之規定,「何來違法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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