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因為颱風導致居住地停電、斷訊、所在地預防性撤離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勞工無法居家辦公提供勞務時,雇主也不得因此視為曠職,也就是說,勞工因颱風導致無法居家辦公,必須視為颱風停班。

國內5月爆發本土疫情,提升至疫情三級警戒,不少公司開始採取居家辦公的方式。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居家辦公的勞工因為沒有通勤風險,不論是勞工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工作地,任一地點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因為勞工沒有通勤的風險,所以就不可以「颱風停班」為由拒絕提供勞務。

黃維琛解釋,颱風停班不是放假,而是避免勞工因通勤往返居住地與工作地之間有危險,但居家上班因為沒有出門的必要,且勞雇雙方已經協調好其他上班方式,如果勞工仍堅持要「颱風假」,雇主可視為曠職,但如果是勞資雙方協議,在颱風停班期間沒有必要提供勞務時,仍可協議停班,勞工可不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但如果颱風導致勞工居住地出現停電、斷訊,甚至是預防性撤離等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勞工無法居家辦公時,雇主也不得視為曠職、也不得要求勞工事後補服勞務,要回歸颱風停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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