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聯幫明仁會涉嫌於今年初押人到北市萬華水門外逼簽本票,警方獲報8人逮捕到案,但蔡姓、鄭姓成員竟在警局拘留室內嘻笑,還用硬幣在牆上刻下「明仁」字樣,還幫同夥簽上大名,涉嫌毀損警局牆壁,台北地檢署起訴蔡、鄭2人。
檢警調查,楊姓男子介紹友人當詐騙集團車手,結果楊男友人被車手團懷疑黑吃黑,車手團找竹聯幫明仁會成員約楊男1月22日深夜見面,把楊男載到萬華水門外的棒球場,逼楊男幫朋友簽下3張40萬元的本票,要楊男打電話找人籌錢。
警方獲報,隔天凌晨逮到許姓男子為首的8名嫌犯,查扣棒球棒、本票,沒想到這些具有竹聯幫明仁會背景的人中,19歲蔡男和23歲鄭男因等候警訊時無聊,竟用硬幣在牆上刻字,有人刻下自己的幫派「明仁」字樣,另人則是幫同夥刻下名字。
檢方調查時,因部分被告否認到過水門外討債現場、以及被害人聲稱沒有遭到恐嚇、限制行動自由,檢方依罪嫌不足等理由,將8人不起訴,僅有大膽在警局刻牆留字的蔡男和鄭男,被依毀損罪提起公訴,聲請法院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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