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男子是台灣高等法院外包的電機人員,他今年2月間竟利用工作機會,尾隨1名女子進入廁所,以手機偷拍女子如廁,被控妨害祕密遭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周男與女子和解獲撤告,法官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周男受雇在高等法院民事庭從事電機維修工作,今年2月4日他躲在地下室女廁外等候,中午12時35分,見王姓被害女子走進女廁,隨即尾隨進入,躲在王女的隔壁間,以手機從隔間門板下方縫隙,由下往上偷拍王女如廁畫面。
王女查覺有異報警求助,警方趕抵現場查扣周男手機,果然發現手機裡面有王女畫面,依依妨害祕密罪將周男移送法辦。周男認罪,供稱一時好奇而偷拍,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北院審理期間,周男與王女本月13日在法庭外達成和解,周男也已履行和解條件,獲王女遞狀撤告,由於妨害祕密是告訴乃論之罪,法官因此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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