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教育部官網25日公佈教育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通知》,明確指出公辦學校單獨舉辦、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相關機構的合作,以及新建居住社區配套建設的義務教育學校,都應當建為公辦學校。同時各地不得再審批設立新的「公參民」學校,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也不得利用公辦學校品牌進行宣傳。
根據澎湃新聞引述該《通知》,要求大陸各地政府要在2021年8月底前,完成專項摸底排查,理清產權和責任關係,制定分省分年度工作方案呈報教育部備案。大方向上要因地制宜、審慎推進,一省一方案,力爭用2年左右時間,理順體制機制,實現平穩過渡。
該《通知》指出,要求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符合「六獨立」要求,包含獨立法人資格、校園校舍及設備、專任教師隊伍、財會核算、招生、畢業證發放等,可繼續舉辦民辦學校,但應在履行財務清算等程序,並對民辦學校及相關單位、企業等使用公辦學校校名或校名簡稱進行清理後,公辦學校逐步退出;或經協商一致且條件成熟也可轉為公辦學校。
但若不符合「六獨立」要求的,地方政府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視情況將其轉為公辦學校或終止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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