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調職的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陳姓男員警,去年偷拍女員警洗澡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犯後沒有誠意、真摯之心,將陳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2罪,各判刑6月,合併執行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
陳男在去年9月趁著女同事在派出所淋浴間洗澡時,以手機偷拍,女警感覺有異,伸手一揮碰到陳員手機,並追問陳員,陳員認錯交出手機,女警發現手機裡面有2段偷拍她洗澡畫面,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妨害祕密罪起訴。
案發後陳男對同事宣稱「誤以為熟識的男同事在洗澡」,才惡作劇錄下洗澡畫面,北院審結斥責他企圖以誤會掩飾犯罪,讓被害人在職場上受同事誤解在小題大作,且「商談和解」是以討價還價達成案子撤告的目的,他沒有悔意,判處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