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去年12月騎機車行經西門町等紅綠燈時,在機車跨坐雙腿打開,伸長左腿,遭柯姓女子開車駛過輾壓左腳掌,鄭男因對柯女表示不願報警,索討1500元紅包和解。柯女懷疑鄭男是「碰瓷」詐騙,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認定鄭男是「假車禍,真詐財」,30日依詐欺未遂罪起訴鄭男。

檢警調查,45歲的鄭男去年12月19日下午1時許,騎機車行經西門盯峨嵋街與昆明街口,停紅綠燈時,將機車停在柯女的車輛右前方,並刻意伸長左腿,導致柯女在綠燈後開車行進時,車輪輾壓過鄭的腳掌。

鄭男高喊被撞,柯女聞聲連忙下車查看,打算要報警處理時,鄭男卻低調,表示不願報案追究,只要求柯女給個1500元紅包和解,息事寧人。

但柯女起疑,不願交付1500元,並報警處理,懷疑鄭男以「假車禍」詐騙錢財,提告鄭詐欺罪。警訊時,鄭男否認「碰瓷」詐騙,辯稱不是故意把腳伸很長,只是平常騎重機,習慣性的會將腳打很開。

但檢察官調閱鄭男前科,發現鄭男曾因假車禍詐欺案件被判刑過,懷疑他是故意製作假車禍詐騙,今依詐欺未遂罪起訴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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