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擔任雲林縣北港鎮鎮長的蕭永義,被控多次濫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讓6人成為清潔隊正式隊員,他收賄750萬元,監察院認定他敗壞官箴,顯有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後,懲戒法院判決蕭永義撤職、停用3年。可上訴。
去年10月雲林縣北港鎮鎮長蕭永義遭羈押而停職,之後交保停止羈押而在今年3月12日復職,後來第一審遭判決有罪,他從今年7月9日起停職。
蕭永義被控多次濫用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要求、期約、收受賄賂,一審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監察院今年4月8日、5月18日請他到院說明,但蕭永義均請假未到,只提出書面意見。
監察院調查後認為,蕭永義2019年至2020年間,利用清潔隊正式隊員之對價,而取得750萬元之不法利益,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顯有違失,情節重大,有負選民所託,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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