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37歲張姓男子今年4月時,將車輛停在交叉路口10公尺範圍內,廖姓婦女騎車經過,不慎擦撞到車輛左側照後鏡,因重心不穩倒向一旁,恰好許姓男子駕駛大貨車經過,廖捲入許男車輛後輪,當場創傷性休克性死亡。檢方認為,張男涉犯過失致死,將其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4月12日,張男沿著桃園市觀音區中正路往仁愛路方向行駛,經過一處交叉入口,卻將車輛停在距離交叉處不到10公尺的道路外側。廖姓婦女騎車經過,機車擦撞到左側照後鏡,因此重心不穩,倒向左側車輛,剛好被右後輪捲入,導致頭胸腹被輪胎碾壓,因此臟器損傷、外露至創傷性休克。
警方資料顯示,機車有擦痕,且張男自首犯罪,檢方認為,張過失行為與婦女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因其字首,檢方也請法院減輕其刑,至於許男則另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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