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廖姓資訊工程專員因涉貪遭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經濟部認為廖男涉案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向法院聲請停止職務;懲戒法院認定,廖男自白的違失行為,反覆為之至少16次,得款逾40多萬元,有停止職務的必要,裁准將他停職。可抗告。

廖男是台電綜研所供應組的專員,負責小額採購案的業務,具有公務員身分,他利用5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案有議價及核銷的機會,偽刻職章,假造請購單據,並洽特定廠商開立假發票後核銷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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