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女網友抱怨自己所任職的公司去年尾牙以「優秀員工」名義「贈送」她1支新手機,她日後轉賣給朋友,沒想到老闆發現她沒使用手機,竟要求她歸還,而公司主管還說手機是「公務機」不能轉賣,讓她傻眼問「那為什麼要用頒獎方式給我」,她後來決定離職,公司則再次要求歸還手機,讓她不知該怎麼辦。
該女網友在Dcard上發文表示,她去年任職1間新公司,尾牙時老闆在頒獎時特別送她1支手機,老闆說是每位秘書都會拿到新手機當禮物,當時老闆還說「不要因為收到手機就離職耶!」日後她轉賣手機給朋友,沒想到老闆得知她沒有用新手機,就要求她歸還手機,之後公司的主任秘書又說手機是「公務機」不能轉賣。
該女網友PO文說,「為什麼明明是公務機,卻要用頒獎的方式給我(只是顯示自己很大方?)而且為什麼一下說可以賣、一下說不行」,她之後因個人因素提出離職,公司再度要求歸還手機,她詢問勞工局,勞工局回應雙方可用協調會方式去調解,若調解不成,公司仍有訴訟權利。
該女網友說,她當時尾牙時有拍照,當時投影片背景寫「優秀秘書表揚」,她澄清若早知道是公務機,屬公司資產,就絕對不可能會轉賣;其他網友則留言說,「就調解吧!你都有證據了,況且還是送給你了 送出去的東西哪有收回去的道理?」「畢竟可以證明是公司尾牙表揚贈送,就算公司說是公務機但也提得出有資產編號」、「我覺得有點死皮賴臉,送了就是你的啊,公務機怎麼可能用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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