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姓慣竊去年11月凌晨跑到北市松山靈隱寺,以鐵絲黏口香糖放入功德箱,黏取偷竊香油錢內紙鈔,竊走100元紙鈔1張,經廟方依監視器畫面報警,警方逮捕盧男。台北地院依竊盜罪判處罰金5000元。
判決指出,盧男去年11月16日凌晨3時40分,在松山靈隱寺內,以鐵絲黏口香糖放入功德箱黏取箱內香油錢,竊取100元紙鈔1張。
事後廟方查看監視影像後發現遭竊,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盧男,盧男認罪。台北地檢署依竊盜罪起訴盧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依據監視器畫面及盧男自白,認定盧涉犯竊盜犯行,但無法確認盧竊取香油錢數額,依廟方人員證述,功德箱一年只開一次點算,裡面大約都是100元紙鈔,核算下來一年大概是4、5000元,盧用鐵絲黏口香糖再去黏錢,頂多偷個1、200元,法官因此認定盧僅竊得100紙鈔1張。
法官認為,盧男有多次竊盜前科,也有謀生能力,卻不思以己力謀取財物,任意竊取他人財物,破壞社會治安,考量他坦承犯行,竊取金額不高,判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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