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名女騎士於9月8日騎乘機車行經頭份市中央路頭份國中前,因超速遭固定式測速照相桿拍照違規取證,警方發現其不僅用口罩遮蔽車牌,後方乘客還對著鏡頭比讚,公然挑釁公權力,苗栗縣警方比對超過20天的監視畫面,終查出女騎士身分,一口氣開出3張罰單。

警方指出,苗栗市警局是於9月23日彙整頭份市中央路頭份國中前固定式測速照相桿違規採證照片時,發現當月8日有1部機車違規超速,但騎士不僅用口罩遮蔽車牌閃躲測速照相機外,後方乘客竟還對著鏡頭比讚,根本是在挑釁公權力。

苗栗市警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由專案人員過濾比對9月8日至28日的路口監視器、分析該車廠牌為光陽、型式是many,研判應是今年剛出廠新車,再向苗栗監理站查詢發放的牌照號碼狀態,最後透過車輛牌照上方金屬裝飾及附載乘客穿著布鞋特徵,多項細微跡證統合比對出其他天出現影像,終於掌握到機車號牌,得知機車所有人個資。

縣警交通隊4日根據車輛登記地址,前往頭份市住宅登門尋找人、車,果然在住宅旁邊空地發現違規機車,隨後再找到當天被載的乘客,對方並坦承確實以口罩遮蔽車牌,經深入追查還發現當天騎車的女騎士根本連機車駕照都沒有,警方因此一口氣開出無照駕駛、遮蔽車牌及超速等3張罰單,必須處罰上萬元罰鍰。

警方調查,女騎士及後方乘客坦言,只是一時興起好玩而已,但這下因警方鍥而不捨的追查,吃下3張罰單要拿付出慘痛代價,直呼下次不敢了。

警察局表示,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屬於國家公務,代表警察執行公權力,絕不容許任何人挑戰及藐視公權力行為,苗警一定嚴查到底,呼籲所有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法令,以維自身及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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