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經濟部公告視聽歌唱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台中市政府立即依相關指引公告申請復業程序及內容;統計申請至6日中午共38家提出申請,37家符合規定已核准復業。經發局強調,後續將按申請順序逐案審查。
經發局指出,國內疫情趨緩,昨日接獲許多業者詢問電話,希望盡速恢復營業,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申請從業人員須6成已至少施打1劑疫苗且滿14天,部分業者因疫苗施打證明文件準備不全,因此擇期再送件。
經發局表示,截至今天中午12時止,累計申請家數有38家,核准家數37家,後續將按申請順序逐案審查,若符合規定將協助業者儘速復業,並依中央指引強化防疫措施。
經發局強調,經核准有條件開放的場所,應依循中央防疫規範與指引,落實防疫措施,市府後續將加強查核,要求業者落實防疫措施,如違反防疫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提醒民眾於休閒娛樂場所消費務必配合相關規定,保護自己、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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