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上班的吳姓正宮懷疑洪姓先生外遇,找徵信社「抓猴」,發現先生在小三家過夜,因而提出損害配偶權民事求償,士林地院審結,依正宮提出兩人依偎在一起的照片,以及在小三家過夜的事實,認為已違背婚姻中誠實義務,判決先生須賠償40萬給正宮妻子,小三則因不知洪男有配偶,不須連帶賠償。

正宮提告時拿出兩人相互擁抱、依靠,彼此互動親暱照片,洪男貼文「白色情人節快樂」、「明明就3天2夜的時間,怎麼拍得照片比平常還少」,正宮找徵信社跟監,率眾到小三家,發現洪男與小三深夜同宿一處,證明兩人確以情侶關係相待,逾越一般男女關係。

但洪男指控遭妻子長期污辱謾罵,且拒絕與他同房共睡,指使徵信機構跟監、騷擾他,嚴重影響他的生活。小三則稱,不知道洪男已婚,主觀上不具有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

判決指出,根據正宮提出的對話紀錄,小三稱「你們倆的事情我真的不想干預,那是你們的事,你明明就知道我不知情,不是嗎?」正宮嗆「我不管妳知不知道」。正宮又告訴小三,洪男還有其他婚外情,但小三質疑,你怎麼不對其他女子提告。

法官認為,小三在住處遭抓姦,當時沈默以對,並未出現責怪洪男或憤怒的舉止,可能是突然受驚嚇,感到錯愕,無法證明小三事先已知道洪男已婚,而且,小三曾詢問洪男是否已婚,洪男回答未婚,小三不須負起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洪男辯稱妻子拒絕同房,兩人相處不睦,不能作為合理化婚外情出軌的藉口,考量兩人社經地位,判決洪男須賠償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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