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一名劉姓機師於2018年3月間準備駕駛飛機自越南胡志明市返回台中,卻被副機長發現猝死在駕駛座上,其父親控告華航讓兒子過勞死,憤而求償共計25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劉男生前工時並無異常,急過程亦無延誤,判華航免賠。

判決書指出,劉男自2015年起轉任機師,2018年3月28日上午執行台中飛往越南胡志明市班機飛航任務,同日下午預計從胡志明市返回台中前,被副機長發現昏倒在艙內,經急救仍需宣告不治。

劉父控訴,兒子長期執勤疲勞航班,過世時年僅35歲,疑心兒子的死因與長期疲勞有關,再加上兒子生前曾向他訴說,上班執勤時間違反生理機能,想辭職云云,質疑華航讓兒子處於過勞狀態,積勞成疾,最終造成在執勤中猝死的結果,憤而向華航提告求償扶養費100萬元與精神撫慰金150萬元。

華航指出,在該班機起飛前,因座艙長向機長回報未獲回應,經副機長前往駕駛艙查看,才發現劉男癱軟在駕駛座上,當下副機長立刻請求座艙長接回空橋,並請求醫護協助,無奈劉男經急救仍宣告不治。

華航表示,根據公司自訂的《員工撫恤及慰問辦法》計算出撫恤金與喪葬費,並扣除劉男已提繳的勞退金、由華航先行代墊的越南當地醫藥費、翻譯等費用,已將剩餘的196萬餘元全數給付給劉男的遺孀,另有公司團保所理賠的110萬元保險金與向勞保局所核發的35個月普通死亡給付等。

此外,華航舉證《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指出,劉男猝逝前6個月的總飛行時數未超過正常法定工時,絕無劉父所指過勞之情,班表均符合法規限制,事發時機組人員依規替其急救,並無過失,向法院請求免賠。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劉男的值勤班表,判定華航所指派給劉男的飛行任務並無違法,也無過勞的證據,而機組人員發現劉男生命狀態有異後的處置也無不當,最終判劉父敗訴、華航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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