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八里慶豐商貿公司,去年2月市場正逢口罩價格飆漲,陳姓負責人在四合院內,要求員工徒手分裝口罩,士林地院7日宣判,依違反藥事法中販賣非法製造的醫療器材罪,陳姓負責人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而慶豐商貿公司罰3萬元。

起訴指出,慶豐公司陳姓負責人,以低價購得口罩後,指示員工在辦公室內分裝,過程未經消毒也沒有隔絕污染,並以每片4元賣給下游,檢警當場查扣7680片口罩、130萬片OK繃,檢警調查,慶豐並沒有取得製造許可,卻自行從事分裝長達2年,不法獲利500多萬。

陳在偵查中主動繳回不法所得50萬元,承認錯誤,檢察官考量犯後態度良好,打算要給予緩起訴,但考量口罩短缺,為避其他人從中牟取暴利,予以起訴,審理期間,陳告訴法官很後悔,因疫情影響公司營運,法官因而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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