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去年底在租屋處與女友小芬(化名)「矇眼愛愛」,卻趁小芬眼睛被矇住時,偷偷拍下2秒鐘性愛片與2張照片,事後才傳LINE告訴女友此事,沒想到2人分手後,可能擔心影片流出,對阿強提告竊錄她的隱私部位,最終台中地院對阿強判處拘役30天,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強與小芬2020年12月16日在租屋處發生性行為,卻趁著小芬矇眼未注意時,未經對方同意就用手機拍下2秒鐘性愛片與2張私密照,完事後約1小時才傳送LINE訊息坦承偷拍。

小芬表示,她當時雖然回應「不要傳出去喔」、「下次換我拍你」,可是她當下並不知道阿強會偷拍,是對方事後傳來照片與影片才知情。

「ETtoday新聞雲」報導,阿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用手機拍攝性愛過程,但辯稱拍攝時小芬就知道,事後傳影片給她,對方則說:「沒關係,不要流出去就好,下次換她拍我。」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芬在LINE的回應只是遭偷拍的後續處理態度,難認她是否同意被拍,而阿強辯稱女方當下知情,顯然是事後的卸責之詞,最終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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