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國安局「最優秀軍人」的特勤中心中校教官郭耿宏,6年前參加「對向移動交錯實彈射擊訓練」演練,遭學員誤擊,致頸椎碎裂癱瘓,他打官司訴請國家賠償,歷審判決國安局須賠償郭男及家人共593萬6387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郭員曾到美國接受過元首維安訓練,具有高度特勤專業,2015年3月,他因聽從長官指示對學員進行高難度的交錯射擊,卻在訓練過程中,被僅受訓1個月的吳姓學員射中頸椎,造成癱瘓、臥病在床,他因而聲請國賠求償1163萬多元。
刑事部分,郭對時任副指揮官許昌等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檢方不起訴,高檢署發回續查,但郭後來撤告;民事求償部分,因郭是因公負傷後,為了給讀國小的3名小孩生活保障,在與國安局協商破裂,才打官司訴請國賠。
一審及二審都認定國安局確有管理疏失,須負國家賠償責任,考量郭的薪資損失、勞動力減損、郭家家屬的精神慰撫金後,判決郭耿宏獲賠305萬6387元,父母、妻子及3名子女各獲賠48萬元,國安局共須賠償593萬6387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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