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周六(23日)在北京舉行,會上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下稱《陸地國界法》),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神聖不可侵犯;國家可採取有效措施堅決維護領土主權及陸地國界安全。該法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
《陸地國界法》共7章62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陸地國界工作的領導體制及部門職責、軍隊的任務和地方政府職責等基本內容,以及陸地國界的劃定和勘定、陸地國界及邊境的防衞、陸地國界及邊境的管理和陸地國界事務的國際合作等。
《陸地國界法》明確,中國大陸需堅持平等互信、友好協商的原則,通過談判與陸地鄰國處理陸地國界及相關事務,妥善解決爭端和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
該法又要求,大陸有權力防範和打擊任何損害領土主權和破壞陸地國界的行為。有關部門可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邊防建設,支持邊境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提高邊境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改善及支持邊境生產生活條件,同時促進邊防建設與邊境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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