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特斯拉公司2019年3月,突然宣佈大降價,降幅最大的Model S P100D,從638萬降到306萬,足足腰斬一半,闕姓車主在2018年10月簽約購買,得知降幅後覺得自己成了「冤大頭」,7名車主要求特斯拉返還中間價差共1091萬,但特斯拉提出執行長Elon Musk的內部郵件,認為調整價格的決策,在兩造簽約時還沒確定,並沒有刻意隱瞞,判決特斯拉勝訴。

7名車主主張,他們分別購買Model S 75D、Model X 75D以及100D,價格從361萬到530萬不等,簽約日期分別從2018年7月到2019年1月間,特斯拉公司在簽約時,並未揭露此影響消費者權益資訊,導致眾人權益受到危害,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同時刻意欺瞞及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從事不公平交易行為,要求賠償價差。

特斯拉則主張,價格都有明確揭露在官方網站上,並無隱瞞Tesla系列車輛的售價以及優惠資訊,而且,2019年2月才開始考量全系列車輛的售價,當時正處於研議階段,自然沒有揭露的義務。

判決指出,特斯拉公司提供內部郵件,確實有提到為了有效率的管控營業成本,決定將全世界的銷售改為線上銷售,關閉實體店面,降低銷售與行銷經費,同時在英國、澳洲、美國、大陸等地進行調降售,且各國關稅的稅率不同,降價以後可以降低奢侈稅。

法院因而認定,2019年2月仍在研商調整售價,闕等7人簽約時並未確定,特斯拉公司並無義務揭露任何研議中、未確認與公告的優惠方案,或是價格變動資訊,駁回闕等人請求賠償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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