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28日公告陳柏惟罷免案通過,依選罷法第91條第2項規定,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中選會並於今日同時通過第10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投票日期將於111年1月9日(星期日)舉行投票,預計於11月2日發布補選公告,並自11月15日至19日受理候選人登記申請。
中選會並指出,依選罷法第15條規定,台中市民如於補選投票日前已在台中市設籍滿4個月以上,並在補選公告日前遷入中二選區,或原已經在中二選區設籍者,即具備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中選會28日公告陳柏惟罷免案通過,依選罷法第91條第2項規定,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中選會並於今日同時通過第10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投票日期將於111年1月9日(星期日)舉行投票,預計於11月2日發布補選公告,並自11月15日至19日受理候選人登記申請。
中選會並指出,依選罷法第15條規定,台中市民如於補選投票日前已在台中市設籍滿4個月以上,並在補選公告日前遷入中二選區,或原已經在中二選區設籍者,即具備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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