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服役於國防部憲兵202指揮部的下士機槍士,去年3月在網路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14歲的國中少女,兩人在半年內多次到台中旅遊,並入住多家旅館及摩鐵,先後與少女發生9次性關係,少女的母親某日發現女兒的平板電腦內與該名下士的對話紀錄,才發現女兒偷吃禁果,一怒下報警提告,該名下士坦承犯案,並願意賠償被害少女及她母親新台幣30萬元,獲得母女原諒,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男判刑4月,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該名憲兵下士先前服役於國防部憲兵第202指揮部某營,擔任下士機槍士,該名下士於109年3月初,經由行動電話交友軟體WooTalk結識一名14歲國中少女。
當時國中少女明白告訴該名下士自己年僅自14歲,從去年4月至11月,先後9次帶少女到台中多處商旅、飯店發生性關係。
少女母親於109年11月27日,發現女兒平板電腦與該名下士之Messenger對話紀錄後察覺有異,發現女兒竟然與不明男子多次發生性關係,一怒之下報警提告。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候,審酌該名憲兵下士明知少女當時年僅14歲,對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還與她發生性行為9次,法官衡量犯罪手段及所生損害,及下士均坦承犯行、且已母女成立調解,願賠償新臺幣30萬元,並當場給付10萬元完畢,兼衡其智識程度、前無前科紀錄等一切情狀,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男判刑4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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