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高雄市美麗華舞廳前酒客鬥毆造成1死1傷,讓行政院長蘇貞昌震怒,還害時任高市警局長李永癸遭拔官,主嫌林瑞鴻被逮後一度辯稱「人不是他殺的」卸責,一審認定林男持刀行凶,依殺人罪等判17年,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仍依殺人、傷害等罪維持17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02年7月10日凌晨,林男先帶著小弟在小港區某店家砸店,接著相約到美麗華舞廳消費。林男載潘女抵達,將車交由泊車小弟時,在門口遇上死者李姓男子一行人正準備離去。
林男當時認為李男一行人中有人瞪他,雙方不但互嗆,還在舞廳外上演大亂鬥,混亂中林男突然拿出摺疊小刀劃傷敵對陣營張姓男子上臂,接著冷不防直接往李男胸、腹部猛刺3刀,當場造成李男氣胸、大量出血不治。
員警到場處理時,林男還故意向員警謊報假名「林建輝」,趁前往醫院醫治時跳窗逃逸,還打算與潘女共同逃亡。最後因盤纏用罄、逃回住處遭警方逮獲。林男一度辯稱,作案用的凶刀是從李男陣營人士身上搶奪而來,還強調自己是「正當防衛」,否認殺人。
不過,檢方從死者傷勢判斷,林男根本不是自衛,而是刀刀刺向李男胸、腹重要臟器,導致李男當場死亡。檢方也怒斥這場街頭砍殺大亂鬥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危害,對一般民眾是不良示範,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一審法官認為,舞廳監視器已清楚拍下林男行凶過程,依傷害、殺人罪判他徒刑17年。林嫌不服判決上訴,合議庭法官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刑度不變,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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