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改裝車輛製造噪音擾人安眠、危害用路人安全,北市警南港分局聯手環保局及監理所,3日晚間在南港區忠孝東路與東新街周邊執行噪音、改裝車輛暨酒後駕車聯合稽查,總共攔檢30輛機車,經實施檢測,查獲一輛機車噪音不合格,除立即開立罰單外,並強制車主依期限到案重新審驗,落實「馬上測、立即罰、依限改善」目的。

北市警南港分局聯手環保局及監理所,執行噪音、改裝車輛暨酒後駕車聯合稽查。(翻攝照片/林郁平台北傳真)
北市警南港分局聯手環保局及監理所,執行噪音、改裝車輛暨酒後駕車聯合稽查。(翻攝照片/林郁平台北傳真)

警方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28條規定,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另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將持續配合環保局及監理所不定期、不定點利用夜間時段鎖定非法改裝、噪音擾人的車輛,主動攔查檢驗,進行現場噪音檢測外,若於常規勤務中遇有疑似改裝噪音車輛,並將蒐集事證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通報,由環保單位進行檢驗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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