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就業保險法》原規定,勞工失業後,每一人得按月平均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 20%,不過原條文並未將扶養父母列入條件之一,因應超高齡社會轉變,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父母納入加給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受扶養眷屬範圍。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說明指出,因應台灣將於 2026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加上不婚不育人數逐漸增加,倘若單身勞工需負擔年邁父母扶養責任者,一旦面臨失業,恐加重其生活負擔,連帶影響家庭生計,因此應將父母納入眷屬範圍,以應社會實際需求,保障並穩定勞工失業期間之基本家庭生活。
三讀條文指出,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 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20%,並將父母列入扶養眷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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