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父親從事與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的薛姓男子,前年騎機車遭馮姓機車騎士撞擊,送醫治療後重度昏迷,他的父親提告求償1億多元,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馮男未兩段式左轉肇事,考量薛男事故發生時34歲,未來勞動力損失1739萬多元,加計精神慰撫金等,判賠4029萬多元。
薛男由父親擔任代理人提告指控,馮男在2019年7月5日下午5點騎機車沿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駛至延平路2段1590巷交岔路口時,未兩段式進行,竟貿然逕行左轉,也未禮讓直行車輛先行,致撞及對向他所騎乘的機車。
薛男表示,他人車倒地,受有雙側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四肢無法正常活動等傷害,經送醫治療仍重度昏迷而無行為能力,迄今無法自理生活,他因事故喪失勞動力,並因事故精神痛苦不堪,請求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共1億9013萬54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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