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田山盛國去年不滿NCC,不予中天新聞台換照,到NCC噴漆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依恐嚇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另毀損罪判罰2000元,可易服勞役,NCC認為判決過輕,透過檢方上訴,21日遭台北地院第二審駁回確定。
檢方指控,田男去年11月19日上午打電話到台大新聞研究所,之後到NCC將廣場上的旗幟扯下,持漆噴灑,並高喊「NCC是綠色恐怖」,台北地檢署依侮辱公署、恐嚇及毀損等罪將他起訴。
北院第一審考量田男因不滿NCC對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之處分,認已淪為綠色執政黨打手,竟不思理性採取合法方式傳達其主張,於盛怒下以對通傳會委員林麗雲及其他無辜台大師生進行恫嚇,使其等擔心害怕,並毀損通傳會旗幟,所為自應非難。
法官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後悔傳達政治主張之手段過激,尤對無辜遭受牽連之人深感抱歉,各判處可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之刑,NCC請檢方提上訴,遭第二審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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