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與華航企業工會於2002年首次簽訂團體協約,先後於2005、2008、2012及2015年完成4次續約協商,本次團協簽訂協商會議自2018年起召開,依據2015年既有版本進行討論,最終歷經35次溝通與協商,達成79條共識,維持原有的勞動條件與福利,未因疫情而影響,也提升多項照顧員工規定,勞資雙方展現最大善意。
謝世謙指出,本次續約協商過程雖受疫情影響,勞資雙方仍秉持誠信理念,願意在現行穩健基礎上持續塑立良好的勞資關係,共同研擬修訂新版團體協約,未來華航勞資關係將更加穩固發展。
華航(2610)今日與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由華航董事長謝世謙、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代表勞資雙方完成簽署,交通部長王國材、勞動部長許銘春及桃園市長鄭文燦等見證,也是華航勞資第六次簽署團體協約。
華航與華航企業工會於2002年首次簽訂團體協約,先後於2005、2008、2012及2015年完成4次續約協商,本次團協簽訂協商會議自2018年起召開,依據2015年既有版本進行討論,最終歷經35次溝通與協商,達成79條共識,維持原有的勞動條件與福利,未因疫情而影響,也提升多項照顧員工規定,勞資雙方展現最大善意。
謝世謙指出,本次續約協商過程雖受疫情影響,勞資雙方仍秉持誠信理念,願意在現行穩健基礎上持續塑立良好的勞資關係,共同研擬修訂新版團體協約,未來華航勞資關係將更加穩固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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