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立法院審查監察院人事案時爆發衝突,民進黨立委范雲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用肚子頂撞她,范雲指陳涉及性騷擾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雪生性騷擾,判決須賠償范雲8萬元。可上訴,這也是國會議員間性騷擾提告的罕見官司。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去年7月14日在立法院議場陳的肚子確有碰到范女的背部,否則陳不會直接表示「肚子」碰觸並不會懷孕,且范女主張陳碰觸身體時,陳說「我又不是餓死鬼、神經病、往自己臉上貼金」等。
法官認為,陳雪生的肚子碰觸范雲的背部後,她已表示不舒服,但陳竟仍公開表示肚子碰觸並不會懷孕等,以女性生理特有現象及表徵等,具有特定性別之嘲諷、貶抑等回言論回應,致范雲感受冒犯、敵意及羞辱,有損范雲的人格尊嚴,構成性騷擾,考量權利侵害的程度等,判陳須賠償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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