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洋表示,林榮錦於任職台灣東洋董事長期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檢察官起訴林榮錦犯罪所得超過30億,一審法院依「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未料二審法院對證據見解迥異,改判無罪,台灣東洋聲請檢察官上訴三審,歷時一年多的審理,最高法院認為本案關鍵在於獲得產品授權的Inopha AG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及授權契約是否須經台灣東洋董事會決議、台灣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等三大疑點未釐清,因此,今日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台灣東洋指出,長期投入Lipo-Dox、Lipo-AB、Risperidone等13項困難學名藥多年,前董事長林榮錦於2008年、2009年間,在未呈報董事會下,逕自將相關具發展潛力之藥品與由前台灣東洋員工Denis私自設立的海外信箱公司Inopha AG簽訂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授權合約,涉嫌掏空台灣東洋30億,整體損失更高達近60億。

林榮錦發出聲明表達,關於最高法院昨日將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本人尊重但相當遺憾!在任職於東洋十餘年的時間,並沒有做過任何傷害東洋的違法行為,一直秉持初衷,將從瀕臨破產的東洋,打造成台灣有目共睹的生技製藥公司。生技產業更是我投入一生的摯愛,在全球疫情嚴厲的考驗下,台灣再次讓全世界看到我們的醫療軟實力以及生醫產業的無窮潛力,也正是台灣的生技醫藥公司高速轉動、積極引進國際資源,尋求在國際立足的絕佳機會,期盼未來能攜手合作打進世界盃,而不是僅在島內短視內鬥。我絕不會倒下,我會繼續努力向法院證明我原本就應該有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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